▲功能性委員會
薪酬委員會:
薪酬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本公司第七屆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李龍興先生(召集人)及楊裕明先生、陳瑞璽先生與蕭智蓉小姐所組成。
審計委員會: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
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
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
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