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內部稽核
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,設置一名稽核主管。稽核對象包含本公司及各子公司。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,並於稽核完成後,出具稽核報告,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,定期由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針對缺失定期追蹤改善情形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:
(◆113年度內部稽核溝通情形)
(◆112年度內部稽核溝通情形)
(◆111年度內部稽核溝通情形)
▲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
一、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得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,溝通情形良好。
二、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按月收到稽核報告外,稽核主管亦於每年至少兩次座談會中,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本公司之重要業務報告,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。
三、會計師每年至少參加審計委員會,報告年度查核結果。